南京市2012年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点击量:1253发布时间:2012/08/23
南京市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江苏省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和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11〕10号)精神,2012年我市重点开发358个区县基层民政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2012年,我市各区县基层民政等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详见附表一。
二、招聘对象
南京籍2010年以后(含2010年)毕业离校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
各区县招录范围:本区县户籍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5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3.9月16日~11月30日,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
8月16日9:00-8月23日16:00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报名网址: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
(二)资格审查
8月16日9:00~8月24日16:00为报名者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网上报名无效。各区县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详细地址见附表二。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1、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2、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或相关证明;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电子照片审核
8月16日9:00~8月24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南京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2~14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报名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否则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
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二)面试、考察
面试、考察工作由各区县人社、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中下旬。
各区县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为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以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
(三)体检、公示
对于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用人单位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机构须为区县级以上体检定点机构。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录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11〕10号)要求执行,劳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