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工资在2012年春节前足额发放,玄武区人社局探索并实施多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共排查建筑工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507家,涉及职工10288人,其中农民工4843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没有一例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南京市“12345”转办单70件和有关职工工资投诉20余件,共为劳动者讨薪122万元,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了辖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文件相关精神,我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一是我局认真分析和总结近几年开展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的重点和规律,既重视专项检查,更重视日常监管。2011年2月我局对全区在建的30多个工地开展春节后工资支付回访检查,形成每季度对建筑工地检查或宣传工资支付的工作模式,以期达到有投诉及时查处、无投诉宣传劳动保障政策的工作成效;二是完善玄武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和实施措施,争取领导、部门以及街道各方的工作支持;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与协作,定期与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公安玄武分局进行信息交流或联合开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工资支付工作的合力。
二、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力争对重点单位检查全覆盖
2011年区人社局与区人口流动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市工商局玄武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借助专项检查的声势,重点对建筑工地和劳动密集型单位劳动用工实施检查,有效地督促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1年11月区人社局联合五个部门发出《2011年玄武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玄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同8个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势,积极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活动,并做好建筑工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时掌握单位支付工资的基本信息,督促单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201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玄武区人社局在全市首创开展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的专项行动,通过对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的专项检查、动态监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事项,全区用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率明显提高,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工行为得到很好的保证。
三、执法检查,督促单位承诺优先支付工资
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玄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玄武区总工会于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0日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一方面,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另一方面,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工资支付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了解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单位限期改正。通过检查,一是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单位按时支付工资,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按时发放、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等工作。三是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中,对排查明确的重点单位,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企业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缴发单位主动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感。
四、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共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案件70件,追讨工资122万元。
区劳动保障监察积极参与区清欠办有关建设领域工程款清欠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理清工程款中的工资数额,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检查了解,有效地促进工程款的结算到位,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2011年,区人社局协助区清欠办解决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案件77件,涉及工程款1319.3万元,保证了1869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