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租赁)工作程序
点击量:700发布时间:2008/04/18
一、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所需租赁人员的条件(工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证书、从事年限等)。
二、公司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发布招聘广告,到人才市场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
三、推荐到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面试、考核,合格后确定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已经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要转入我公司代理)
四、与用人单位签定租赁协议书,确定期限和人员。
五、确定人员后办理录用、合同鉴证各类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1、本市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登记证》(紫红色或深绿色);保险缴费卡(个人参保的);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医保用)。
2、本市下岗、协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登记证》(蓝色又称下岗证)或者下岗、协保协议书。
3、离退休、兼职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外市农业和本市农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医保用)。
5、外市城镇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寸照片3张(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医保用)。
6、应届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办理医保用)。(注:凭毕业生就业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交我中心办理《毕业生接收函》交学校,学校开出《报到证》。)
六、录用、合同鉴证办理后,为员工建立人事档案:
1、如以前工作过有人事档案在户口所在区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的,由公司出具提档函,本人凭提档函和办完录用的《就业登记证》到档案所在地提档,与新档案合并。
2、没参加工作的人员新建档。
3、学校毕业学生凭提档函到所在学校提档。
七、 社会保险、服务费每月上旬与用人单位结算。(由于社会保险将由地税在每月上询划拔)
八、需要公司发放工资的,要确定发放工资的时间,提前5天提供工资单和明细。(最好定为每月的10日)
如合同未到期要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到期不准备与其续签的,需提前1个月通知本公司,否则社会保险是每月月初划拔,以免多交1个月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