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须知
点击量:687发布时间:2008/04/18
一、新员工办理录用、签定合同各类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1、本市失业人员(往届):(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3)《就业登记证》(紫红色或深绿色);(4)保险缴费卡(个人参保的);(5)一寸彩色照片(不能用数码)2张(办医保卡用,如以办过医保卡请说明)。
2、本市下岗、协保人员:(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3)《就业登记证》(蓝色又称下岗证)或者下岗、协保协议书。
3、外市城镇人员、外市农业人员和本市农业人员:(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3)一寸彩色照片(不能用数码)2张(办医保卡用,如以办过医保卡请说明)。
4、应届毕业生:(1)毕业生推荐表;(2)毕业生就业协议;(3)《报到证》;(4)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6)毕业证书复印件;(7)一寸彩色照片(不能用数码)2张(办医保卡用)。
(注:凭毕业生就业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交我公司办理《毕业生接收函》交学校,学校开出《报到证》,并将档案由学校寄我公司或档案保管部门)。 二、录用、合同鉴证办理后,为员工建立人事档案。
1、如以前工作过有工作档案在户口所在区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所)的,由我公司出具提档函,本人凭提档函和办完录用的《就业登记证》到档案所在地提档交我公司或档案保管部门,与新档案合并。(此项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办结)。
2、如工作档案或学生档案在省、市人才或其他部门的,本人及时提供具体档案号,由我公司工作人员提取(签定合同前的档案费由本人缴纳)。(此项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办结)。
3、没参加工作的人员新建档。
4、往届学校毕业学生档案在学校的,凭我公司提档函到所在学校提档。
5、以上1、2、4、三项由于员工本人没有在规定的2个月内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档案号和档案所在地,或本公司开具提档函后员工未在规定的2个月时间内提取的,所产生的费用和所发生的问题由员工本人负责。
注:凡符合南京市政府2005年79号文有关青年见习计划要求的南京市城镇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先参加青年见习计划注册培训,再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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