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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须知
点击量:839
发布时间:2008/12/17
一、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搜集整理的有关规定,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人事材料必须完整、真实。
二、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1、履历材料;2、鉴定材料;3、学历、职称材料;4、党、团材料;5、奖惩材料;6、工资、任免、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决定材料;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三、人事代理人员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形成的上述归档材料送交我公司,由工作人员审核后一周内归入本人档案。
四、归档材料与档案原有材料相矛盾、手续不全的,应予退回、销毁或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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