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辞职、补办辞职、辞退手续须知
点击量:756发布时间:2008/12/17
一、辞职
辞职是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辞去所在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即辞去现职。
1、辞职人员档案转至我公司后,经审核,根据本人要求可开具《辞职证明书》。现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到我公司办理存档手续。
2、辞职人员辞职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的,工龄可连续计算;超过一年来落实单位的,工龄可累计计算,均保留原身份。
3、申请辞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辞职人员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应坚持工作,不得不辞而别。
二、补办辞职
1、凡符合国家辞职政策规定,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辞职,合理流向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而被原单位以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等处理的人员(接受审查尚未结案者除外),档案存放在我公司的可向公司申请补办辞职手续。
2、补办辞职申请人需提交原单位处理决定、本人就辞职情况的申诉材料、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聘用证明等材料,交由公司初步审核。
3、公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辞职申请表》,由公司按人事部调发(1991)14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和南京人事局人字(1992)13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及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审批辞职,开具《辞职证明书》。
三、辞退
辞退人员档案转到我公司后,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委托或本人携带有关聘用证明到公司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也可又及接收单位(限全民企、事业单位及人才交流机构)持辞退人接收函或干部调动通知来公司接转人事档案关系;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再行接转人事档案关系。被辞退人员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作的,工龄可连续计算;超过一年来落实单位的,工龄可累计计算,均保留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