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点击量:820发布时间:2008/07/02
宁劳社医保[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8]7号)和《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宁劳社医保[2008]7号)有关要求,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确定137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公布如下。
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