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劳社医〔2008〕1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建立竞争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低廉、便捷的定点药品零售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劳社部发〔1999〕16号)、《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5号令)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宁劳社医〔200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0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
在坚持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药店网上申请、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能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服务的零售药店作为定点。
二、数量
根据参保人数增加的情况和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分布要求,本次计划新增不超过50家定点零售药店。
三、程序
(一)网上申请
1. 申请时间:2008年11月7日~11月13日。
2. 申请方式:我市符合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的零售药店均可凭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京劳动保障网”进行网上申请。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网上确认的零售药店,在3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南京劳动保障网上的“网上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流程图”)。
3.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在南京劳动保障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 零售药店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
4. 南京劳动保障网网址:www.njlss.gov.cn。
5. 书面申请材料递交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515室。
(二)资格审查
1. 初审
书面申请材料由我局进行初审,并在南京劳动保障网上公示初审合格的零售药店名单。
2. 现场调查评估
由我局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零售药店的有关情况并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75位的零售药店取得投标资格,并在南京劳动保障网上公示符合投标资格的零售药店名单。
(三)招、投标
取得投标资格的零售药店按照我局在南京劳动保障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凭用户名和密码在南京劳动保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市劳动保障局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现场开标,封闭式评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疗保险药品品种、质量、价格等要素,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南京劳动保障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 公示结束后,我局最终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发放资格证书和标牌。
(五) 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四、监督
为保证本次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工作环节和结果均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各零售药店应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材料。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我局反映,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骆晓鹰
联系电话、传真:025-86590768
联系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1号515室 邮政编码:210017
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4500509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