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体检定点医院,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22号)要求,我市将对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宁政办发[2008]1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本级统筹范围内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以下简称“健康体检”),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办公室”(以下简称“体检办”),由市局领导及市退管中心、医保中心、征管中心、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劳动保障局应相应成立体检办,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健康体检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
二、确定体检医院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医院在市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医院选定本着“三级医院自愿进入、二级医院基本进入、一级医院选择进入”的原则,由市退管中心会同医保中心负责审定。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
(二)设有专门的体检中心,或虽无体检中心但体检场所相对集中,能为企业退休人员开辟体检专用通道,且有专人负责体检的管理和服务;
(三)每周安排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工作日不少于3天且体检容量不少于100人。能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书面报告送交有关街道劳动保障所;
(四)能按规定要求统一将退休人员体检结果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为体检人员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召开体检定点医院负责人会议,部署健康体检工作,签订《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管理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协议书》)。
2、召开各区分管局长和退管中心主任会议,部署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3、举行我市健康体检工作启动仪式。
4、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以健康体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月”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街道、社区贴通告、挂横幅、出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
5、市退管中心对各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和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业务和计算机操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29日—2010年10月31日)
1、健康体检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2、健康体检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责任到区。各区按街道、社区组织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实行共管模式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所在企业退管机构协助街道劳动保障所安排落实。
3、工作目标:首轮次健康体检完成约35万人。各区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老年人身体情况、气候状况、安全及体检定点医院容检率等因素,合理安排体检进度,努力提高体检率,确保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各区健康体检工作进度考核见附表一。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15日)
1、汇总全市健康体检工作的相关资料、数据,完成建立退休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并对首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2、组织做好首轮健康体检工作总结,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3、制定全市第二轮健康体检的工作方案。
四、操作办法
(一)体检顺序。2008年12月初至2009年6月底,安排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体检;2009年7月初至12月底,安排60-70岁退休人员体检;2010年1月初至6月底,安排60岁以下退休人员体检;2010年7月初至10月底,安排因特殊情况应检未检的退休人员体检。
(二)医院划分。市退管中心将全市体检定点医院划分到区,由区按方便退休人员就近体检的原则,将体检定点医院对应到社区,一般应做到每个社区对应1家体检定点医院。具体对应情况见附表二。
(三)预约程序。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应提前1至3个月与对应的体检定点医院落实体检时间和容检量,由体检定点医院将上述信息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应按体检顺序要求,同时考虑退休人员首次转入社区时间,分期分批安排退休人员预约体检,并向退休人员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手册》(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对无《南京劳动保障卡》的退休人员,社区劳动保障站应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单》(以下简称《健康体检单》)。退休人员持《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南京劳动保障卡》或《健康体检单》,按约定时间进行健康体检。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的,可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重新办理预约手续。
(四)体检实施。各体检定点医院在对体检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后,按规定项目实施体检。如退休人员主动放弃有关体检项目的,须由该退休人员在《健康体检服务手册》中未检项目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五)结果反馈。各体检定点医院在退休人员体检结束后,应及时、规范填写体检书面报告,准确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形成退休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并在完成体检的15个工作日内,将附有体检书面报告的《健康体检服务手册》送交有关街道劳动保障所(如体检发现疑似危重病情,应及时通知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将《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发放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退休人员在完成体检的20个工作日后,凭《南京劳动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领取《健康体检服务手册》。
(六)结算考核。市退管中心对体检定点医院上月(自然月)有效体检记录进行月度结算,市医保中心根据结算结果按每人110元标准向体检定点医院支付体检费用。市退管中心应对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年度考核,市医保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向体检定点医院支付年度体检考核经费(按10元/人计算总经费核增核减)。
五、其他事项
(一)凡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暂停期间不安排体检。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回我市参加体检。对确有困难不能回宁的,可在本轮体检结束后由市退管中心通知市征管中心,将体检费用划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健康体检。
(二)体检定点医院如违反《《管理服务协议书》的,经核实后,市退管中心应中止其体检定点医院资格。
(三)市退管中心应责成各体检定点医院与商业保险公司为体检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手续。
(四)原五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退休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附表:
(一)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进度考核表(见网站下载)
(二)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定点医院与街道、社区对应情况表(见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