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劳社职鉴[2008]7号
各区县鉴定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一鉴定管理,规范统一鉴定考务流程,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2009年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继续在制造业、服务业等从业人员较多、技术要求较高、对人民生命财产影响较大的通用性工种中开展。全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根据《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宁劳社职鉴[200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工种
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服装制作工、育婴师、营业员、计算机操作员等17个工种。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如下表:
月份 |
鉴定日期 |
月份 |
鉴定日期 |
1月 |
1月17日 |
7月 |
7月25日 |
2月 |
2月28日 |
8月 |
8月22日 |
3月 |
3月21日 |
9月 |
9月26日 |
4月 |
4月25日 |
10月 |
10月31日 |
5月 |
5月23日 |
11月 |
11月21日 |
6月 |
6月20日 |
12月 |
12月26日 |
各区县鉴定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的鉴定工种和鉴定时间组织实施鉴定考核。
三、考点设置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一)市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1、南京技师学院考点承担17个工种的理论考试(机考)和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数控车工、计算机操作(中、高级)等4个工种的操作考试。其余工种的操作考点设在场地、设施具有一定规模和检测仪器等按标准配置的鉴定所(详见附件)。
2、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考点受理享受政府补贴的计算机操作员鉴定。
(二)各区县鉴定机构根据所开展的鉴定工种在本地区设置考点,理论考场必须满足正常考试要求,操作技能考场的考试设备、仪器等硬件设施应达国家标准要求,场地必须同时满足10人以上的考核。各区县设置的考点须报市鉴定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报名管理
1、市统一鉴定报名点设在相关工种的鉴定所。各报名点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应公布报名简章,包括鉴定时间与地点、各工种等级的鉴定申报条件与收费标准等。各报名点在考前10天截止报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在考前7天向市鉴定中心办理鉴定申报手续,市鉴定中心对各报名点的申报资料复审确认后签发《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
2、各区县报名点由区县鉴定机构自定,报名管理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组织的高级工鉴定以及鼓楼、玄武、白下、秦淮、下关、建邺、雨花台、栖霞等8城区组织的中、高级工鉴定在考前7天向市鉴定中心办理鉴定申报手续。
(二)试题管理
全市统一鉴定理论、技能考核试题一律从题库中抽取。
1、理论机考试题由市鉴定中心在考前1天发至各理论机考点(含区县),机考点负责接收试题并进行系统安装。区县理论试卷(非机考)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印制,考前1天,由各考点派考务人员到鉴定中心服务大厅领取。
2、市鉴定中心在操作技能考核前一周将《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发至各操作考点。各区县、考点提前2天到市鉴定中心领取《操作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评分表》。
3、各理论及操作技能考点,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管理制度。试卷交接时,双方必须清点、核对、检查签字,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三)鉴定实施
1、鉴定时间:全市统一鉴定考试每月组织一次。理论考试时间按公布的日期进行,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在理论考试后的两周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应提前书面报市鉴定中心批准后方可变动。
2、鉴定准备:各报名点接到《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任务通知书》后,于考前2天完成考生《准考证》的打印和发放(准考证上必须贴上考生照片,并在照片右下方加盖报名点印章)。各考点负责考场组织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考场安排、人员配备、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等各项鉴定准备。市统一鉴定考评员由市鉴定中心根据鉴定工种、等级、人数、考场分布和考核项目统一派遣。区县(含城区)鉴定考评员由本区县鉴定机构委派。考评员组成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
3、实施鉴定:各考点监考人员、考评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情况,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部门领取试卷,并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完整无缺。在开考前对考生身份进行确认,实行两证核对(即考生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防止代考现象发生。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考评员应经常巡视考场,注意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后,监考人员和考评员应认真履行工作守则,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监考人员将试卷装袋封口后交回考务部门。区县非机考理论试卷,由各区县自己组织人员按照阅卷要求进行阅卷、登分和成绩汇总。
4、质量监管:各考点应加强考场监管工作。市、区县将按照《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宁劳社职鉴[2008]3号)要求委派质量督导人员到考试现场进行质量督导。同时,进行考后质量跟踪检查。市鉴定中心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点、考评人员(含监考和工作人员),将严格查处和通报,并取消其考核和考评资格。
(四)成绩管理
1、理论机考成绩由现场监考人员确认签字后生效,操作成绩须经考评组长签字后生效。各考点负责理论和操作成绩汇总。
2、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一周后到报名点查询成绩。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单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原考点申请补考并交纳补考费,由各考点重新办理鉴定申报手续。
3、各鉴定机构应在理论和技能考试后10天内将成绩录入“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报成绩。
(五)证书核发
1、各考点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申报时需携带《南京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审批表》、《考场记录表》、《南京市职业技
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及鉴定费。
2、市鉴定中心及区县鉴定机构根据证书核发权限对申报成绩进行审核,如发现考试违规等问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予以通报。申报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各考点负责及时将职业资格证书送交考生。
各鉴定机构和考核点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工作,并规范考务管理工作程序,加强报名管理、资格审查、鉴定申报、鉴定收费、试题管理、鉴定准备、人员配备、成绩管理、资料归档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鉴定组织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