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劳社监〔2008〕1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南京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的新变化,预防和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引发的劳资纠纷和违法案件,维护全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新形势下全市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我市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等工作造成的影响,切实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执法维权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全市企业劳动关系基本形势的稳定。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开发区应抓紧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本地区企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和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统一协调处理因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引发的劳资纠纷和违法案件。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订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备勤保障;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属地化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快速处置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和配合协调机制,力求把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切实采取服务和帮扶措施,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基本稳定
(四)积极扶持和扩大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实施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援助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扶就业。建立企业批量裁员报备制度。对企业单次裁员达20人以上或占本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严格实行申报备案,调节和控制失业总量。
(五)加强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妥善化解劳资矛盾。实行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工资拖欠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帮助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对困难企业和连续欠薪达2个月以上、累计欠薪达3个月以上的企业都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施日常监管;加大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清欠工资,特别是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活动,遏制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
(六)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对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和欠费大户的实时监控机制,应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变化情况,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妥善解决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对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实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困难企业在缓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其参保人员住院或“三门”就诊的医疗费结算与缴费脱钩,缴费年限在欠费补足后可连续计算;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高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35万多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三、采取预防与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多渠道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七)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控制劳动争议高发态势。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其在调解企业与职工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五百活动”,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劳动管理;健全街道、社区调解网络,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加大劳动争议事前预防力度,将涉案标的小、涉及人数少的纠纷,应通过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的法律渠道,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做到速调、速审和速裁;积极妥善处理集体争议,凡对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本着“保稳定”的原则快立案,做到案结事了;加强与人民法院在裁量标准、释法口径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保证仲裁裁决与司法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九)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置力度。市与区(县)共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中心,及时接案和组织处置,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投诉举报案件,都应按简易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处结案;建立对因劳动关系引发的重大案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在近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对突发性案件、群体性案件和领导批办案件、媒体曝光案件的立案和查处。在接报此类案件后,相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应在一小时内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有关方面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十)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快实现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扩展。要按照“两网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断拓展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范围,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监察工作体系。要着力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由事后监察和被动执法向事前预防和主动监察转变。要综合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加强对出口加工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个私企业和农村“三小单位”劳动关系波动情况的监控,重点加强对企业用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等情况的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十一)切实转变执法理念与方式,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通过开展“千家企业送法维权”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制度,避免因不知法违法而增加支付违法成本;要坚持教育整改与处罚相结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做到事前告知,注重整改,实行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形成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整体合力。
(十二)建立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要依托12333等咨询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相关情况,为制定相应对策提供信息支持。各区、县和市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于每周四向市局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工作协调办公室报送“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情况周报”,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三)加强市与区县联动处置劳动关系不稳定情况的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实行以区县及开发区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对专项执法活动和处理难度较大的突发性案件,要实行市与区县联动,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恶性案件的发生。
(十四)加强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备勤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建立特殊时期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专人值班制度;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备勤保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认真追究责任。
二ОО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