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劳社农管〔2009〕1号
宁财社〔2009〕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宁政发[2006]274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ОО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