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1043发布时间:2011/03/10
宁人社〔2011〕94号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0]19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三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责任目标,推进全市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提高我市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和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统筹扩面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基金保障能力。“三区”应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206号)规定,做好本地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额持续增长,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二、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年初报经市政府同意下达“三区”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基金征收、清理历年欠费、人均缴费基数等市级统筹扩面征缴考核目标任务。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地区,由市政府按该地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的1‰给予扩面征缴工作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拨付。原由各区财政安排的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在确保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养老保险费征收差额部分由各区政府负责予以弥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具体负责,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全市完成当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三、严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区应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征缴比例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对象、项目、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统一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支付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上缴、拨付到位。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做好暂存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年结余的管理工作。
四、加快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二О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