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手册》使用范围。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因聘用本市工作人员需在本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工资性现金的境外企业的本市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使用《工资手册》。
二、《工资手册》办理部门。根据申报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其中:市属(含控股)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综合工资处审核备案,其余企业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工资手册》办理程序。
(一)《工资手册》申领。每年1月底前,换领企业须持上年使用的《工资手册》到原发放部门换领新《工资手册》。新办企业按分级管理要求,凭《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到相应的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原委托审核部门审核后,在《工资手册》的核发机关上签章。领取《工资手册》的企业,暂不办理工资计划审核备案,预先到所在的开户银行提取1-3月份的工资。企业在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年检时,应提供当年度《工资手册》;没有领取《工资手册》的,应到劳动保障工资行政部门补办。
(二)审核备案全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每年3月底前,所有换领《工资手册》的企业应携以下资料到原发放部门审核备案本年度全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1、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注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职工人数、已进成本工资等情况);
3、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表》 (注:表2报纸质和电子文档,表3报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在《南京劳动保障网》“办事大厅”栏目中下载);
4、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劳动统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发放情况,对企业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并在《南京市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备案表》上加盖备案章。
上年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办法的企业,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上年度工效挂钩核准通知书或上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总额核准通知书;
2、上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3、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注:表2报纸质和电子文档,表3报电子文档。电子表格在《南京劳动保障网》“办事大厅”栏目中下载);
4、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工效挂钩办法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办法,审核备案工资总额计划。
(三)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调整。每年7月底前,所有领取《工资手册》企业应根据上半年的工资实际发放情况,携《工资手册》,到原发放部门对下半年的工资总额调整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办法的企业,先办理行政确认核准手续,再办理工资计划调整审核备案手续。
(四)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提取。企业根据全年使用计划安排,逐月到所在的开户银行提取工资总额,但须如实填写当月职工人数,并做好包括内扣和转帐在内的月度工资总额提取数的支付记录及累计支付记录,经开户银行的经办人签章确认。
(五)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追加。企业因生产规模扩大人员增加、职工工资增长等原因需增加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应持申请报告(说明增加人员原因和核增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理由)以及增加人员前后的工资发放表、新增人员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原发放部门申请增加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核准通知书的工资总额数,考虑效益工资额度,及时办理工资总额计划调整追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