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推进的“五个体系”,全市实现创业培训3万人,扶持2.5万人创业,带动超过18万人就业,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为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实施方案》从完善政策、加强培训、优化服务、加大投入等4个方面,提出20项保证措施,主要有: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方面,《方案》鼓励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本市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以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实施降低创业准入限制,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合法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流动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落实重点群体激励政策。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成功后,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4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实行有利于创业就业的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根据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创业能力培训方面,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提升培训层次。将创业培训的重点向大中专(技)院校毕业生、专利持有人及有市场前景和带动就业规模较大的项目持有人转移,通过创业大讲堂等形式,积极探索在大中专(技)院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系统创业培训的方法,并在部分大中专(技)院校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女性创业能力培训(GET Ahead)”培训模式。实施“创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享受过创业培训费用补贴的人员,根据开业需要,在当年度内还可参加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纳入当年度补贴培训目录的技能类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开展创业师资培训。每年培训中、高级创业培训咨询师不少于50人,对取得国家认定的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优化创业指导服务方面,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市、区县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转化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创业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职能,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促进工作,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开业指导等工作,积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依托劳动保障12333电话咨询中心,整合资源建立“创业南京”专业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信息。、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充分整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以及企业、学校、家庭等各类资源,鼓励各类资本投入,建立一批创业园区(基地)。完善创业街镇、创业社区、创业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创业孵化载体,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到2010年,实现各创业基地均具备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建立南京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多渠道转化、开发一批行业性、引导性创业项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创业需求。对受委托机构或受委托人征集、开发,经评估并纳入“南京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项目征集、开发补贴3000元。建设创业咨询专家团。市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服务总团,区县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志愿者服务分团,街镇成立创业咨询服务组。
加大创业资金投入方面,全市设立总数不少于1亿元的各类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实行场地租金补贴。对进驻经认定或备案的各类创业园区(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或实体,按照带动本市户籍就业人员人数,给予一次性场地租金补贴。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由本市下岗失业人员拓展到有就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创业成功的本市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对在宁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政府予以扶持。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50%。
南京市已将2009年作为“创业年”,于上月举行了启动仪式,市领导为“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揭牌。上个月,该市成立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20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