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门诊费须在社区医院首诊
点击量:766发布时间:2009/07/20 8:26:49
“我在定点医院看的门诊费用怎么报销不了啊”,日前市民张先生持医保卡到南京市第一医院看病,花了近3000元医药费,结果一分钱没报销到,原因就是他没有到所在的社区医院首诊,而直接到大医院来看病了,这是不符合报销要求的。
据介绍,今年开始,南京市实施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参保人员在医院看门诊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必须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如果参保人员不到社区医院进行首诊而直接到定点医院看病,发生的医疗费将不予报销。因此,张先生就没法报销所花费的医疗费。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还介绍,门诊统筹办法实施以来,有很多参保人员因为没有到社区医院首诊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最后只得自己掏腰包。
门诊统筹也不是所有费用都报销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才予以报销。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在社区医院就医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5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