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九类人员可享受就业优先帮扶
点击量:771发布时间:2009/07/30 8:27:29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对九类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可享受优先帮扶的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分别是: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均失业;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据悉,今年起,我市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统一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按规定凭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去年底前,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到今年就业扶持政策享受期未满的,继续凭证享受现行的就业扶持政策;对2008年底前认定为“4045”就业困难人员的,2009年将通过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继续按规定凭证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