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2009—2010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 候选人和评选“南京市技术能手”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775发布时间:2010/05/07 10:59:51
宁人社培(L)〔2010〕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8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
今年我市共推荐江苏省技术能手候选人15名,其条件和申报材料均按苏人社发[2010]80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南京市技术能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南京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宁劳社培[2004]40号)的规定,将那些长期辛苦工作,在高技能工作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我市各行各业的一线技术工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南京市技术能手”的评选。
1、具备本职业(工种)较高技术,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认定的推荐表(见附件3)一份。
2、南京市技术能手申报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候选人事迹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要求1500字左右,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侧重近两年的实绩,主要包括:为本企业、本行业和我市做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成绩在国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省或全国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贡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一份。
5、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一份,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由低一级向高一级依次写明,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公章。
6、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红色背景)。
三、申报程序
省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市技术能手由基层单位、区县劳动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按照隶属关系评选,在推荐表上(见附件2、3)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由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评选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一)区县属单位、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市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部、省属和市直属单位及合资企业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围绕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宣传,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在评选工作中,要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注意总结经验。
(三)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及基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抓紧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务必于2010年5月 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董 浩 联系电话:84787129
地址:南京市管家桥55号602室。
附件:1. 《关于做好2009—2010年度江苏省技术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80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О一О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