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13亿人口中蕴涵着极其丰富的人力资源。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和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力和智力支撑,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是中国政府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和不懈推进的重大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制定了一系列解决就业问题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事业的政策措施,努力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当前,中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国民受教育程度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一大批国家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国政府注重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经济、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培养、吸引、使用和保障机制,加快人力资源法制建设,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力资源开发道路。
一、中国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
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多年来,中国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使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力资源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中国总人口达到133474万人(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其中,劳动力资源106969万人,比2000年增加11267万人;就业人员7799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1120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加5910万人和7969万人。
国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中国实行教育优先的发展战略,建成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2000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大幅提升,职业教育得到重点加强,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2009年,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2434.28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195.16万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2144.66万人,在学研究生140.49万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就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8.9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9.9%;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4 年。
就业人员产业布局日趋优化。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大幅下降,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例有较大提高。2009年,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例由2000年的50.0∶22.5∶27.5改变为38.1∶27.8∶34.1。
人才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经过多年努力,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使用效能逐渐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4亿人。
收入、卫生、社会保障等人力资源发展的保障条件逐步改善。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不足100元人民币提高到2008年的15781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年的44元人民币提高到2008年的4761元人民币。国家大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卫生机构28.9万个、卫生技术人员522万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396万张。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2009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355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2亿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715万人、14896万人和10876万人。中国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9年底,有2347.7万城镇居民和4759.3万农村居民享受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扶贫开发,2009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为3597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6%。
二、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为人人享有公正平等的发展权利,为科学开发人力资源提供法制保障。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劳动法、公务员法为基础,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体,其他单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人力资源开发法律体系。
促进就业的法律制度
为实现扩大和稳定就业的发展目标,1994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提出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国家执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投资、财税政策,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这些法律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1988年以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就业促进法》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章,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并特别指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国家通过立法促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1995年以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建立了“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制。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形成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
国家积极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1993年至今,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条件、职业资格标准、接受继续教育权利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提高了专业服务质量。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制度
1993年,中国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公务员制度。2006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陆续出台了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处分、申诉、辞去公职、辞退、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在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流动管理、人力资源宏观调控等方面,国家制定规范性文件1000多件,涵盖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
人力资源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到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此后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行为专门进行了规范。
中国积极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继对集体合同制度作出了规定。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形成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为补充的集体合同制度框架。近年来,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逐步增强,初步建立了以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组织平等协商为特征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中国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范围、程序、组织机构、人员和处理机制。建立由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颁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实施、法律责任,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三、履行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责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快职能转变,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努力为劳动者的体面劳动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社会环境。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面临着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任务十分繁重。中国政府始终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为出发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者提高整体素质,逐步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责任,持续加大公共投入,促进平等就业。通过加强就业援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导向,解决了国有企业3000多万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2005年至2009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000多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近4500万人。200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相关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2009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1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7.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超过500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超过150万人。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历来重视人才工作,进入新世纪作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2001年,中国政府将实施人才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2006年以来,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先后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三个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确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统筹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人才资源开发,促进人人平等享受人才政策和平等参与人才开发,努力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中国政府设立“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造就了一支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引进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2008年,全国研究与发展(R&D)折合全时人员达196.54万人年,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159.34万人年,分别是1991年的2.9倍和3.4倍;全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4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642个,博士后研究人员达7万多人。
为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中国政府实施国家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立公共实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国家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全面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大力培养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员等农村发展急需人才,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促进教育公平
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改革并逐步调整完善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从2008年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将九年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建设规划等扶持计划,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保障困难群体接受教育。
健全国家助学体系。中国政府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加大资助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2009年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受助面达到90%,高等学校学生受助面超过20%,资助学生4306万人次。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加强人力资源培训
国家把干部教育培训摆在突出位置,制定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及职位要求,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实施对口培训计划,促进学历培训,实行挂职锻炼,有效开发公务员人力资源,促进公务员职业的发展。
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重要领域,对中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2005年至2009年,共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人才。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2009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达3000万人次。为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开发,中国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青海三江源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2009年共培养2888名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针对不同群体就业需要和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要,国家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建立了以技工学校为骨干、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6000多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万多所;建立巾帼科技示范基地26万多个,为1.2亿人次妇女提供各类教育培训,增强了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针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进入劳动力市场。针对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针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提高其创办小企业的能力。针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等专项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1994年以来,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有1843.3万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累计有超过1亿人次取得不同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完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
逐步增加公共投入。2008年,中国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0.75%。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支出1981.39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84.1%;用于医疗卫生支出1273.21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91.66%;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296.67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43.2%;用于科学技术领域的支出1512.02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51.2%。
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窗口以及就业训练、创业服务等服务实体,形成了覆盖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五级服务网络。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县(区)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1万多个;街道、乡、镇服务窗口共3.7万个,覆盖了97%的街道和89%的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市场供求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承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档案管理、考试认证、专家服务等服务项目。
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信息化程度。实施“金保工程”,初步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发行社会保障卡,开通12333专用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短信平台和建立政府服务网站等形式,为政策咨询、信息获取、业务办理、个人账户查询等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颁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
党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从进入队伍到职务晋升引进竞争机制,普遍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006年至2009年,全国通过考试共录用公务员52.8万余人。2003年至2009年,全国共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4万人,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共33.9万人。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充分发扬民主,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民意调查、民主测评得到广泛运用,干部工作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大,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形成制度,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市、县和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之间领导干部的相互交流,从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选拔大批干部到西部地区挂职、任职。2003年至2009年,全国机关干部共交流230.2万人。完善职务任期、退休和辞退、辞职等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合理体现了工作职责大小与工资高低的关系。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职工的人事关系。建立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考核奖罚、辞职辞退等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截至2009年底,全国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达到80%。2009年,22个省(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中,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的占总数80%以上。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初步建立了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了事业单位各类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有企业推进规范董事会的建设,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业绩考核、激励监督等管理制度。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注重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建立起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2003年至2009年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聘的经营管理人才,从33.4万人增加到52.1万人。
建立国家荣誉和表彰奖励制度
中国政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荣誉和奖励制度。
国家设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在国家建设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1989年以来,中国政府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全国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予以表彰,其中授予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等“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共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14578人。
国家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自2000年以来,共有27772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有16名杰出科学家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设立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称号,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在科学技术领域和工程科技领域设立的最高学术称号,截至2009年底,共评选产生中国科学院院士114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861人。自1990年起,中国政府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到2009年,全国共有15.8万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建立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制度,自1999年以来共有200人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建立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自1995年以来已有120人荣获“中华技能大奖”称号,2976人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树立了一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人物。建立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制度,自2000年以来已表彰了160名全国农村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