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资指导线水平全省领先。今年的南京企业工资指导线不仅在全省率先发布,而且其水平是近几年省内最高的。2008年、2010年的工资增长基准线分别为10%、12%,工资增长下线为5%、6%。今年分别比去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在当前社会对收入增长有较大期盼以及银根收紧、原材料和人力等成本上涨的情况下,14%这个基准线能相对较好地找到企业正常发展和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平衡点,有利于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二是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工资增长的调控和约束。文件着重对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各企业工资增长都不能突破指导线规定的预警线。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突破工资指导线下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介于全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倍至3倍(含3倍)之间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在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可按照工资增长预警线增长职工工资。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增长职工工资;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
三是首次将企业工资指导线覆盖到劳务派遣人员。文件规定,各企业依据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细化落实到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到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范围,其主旨是解决企业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歧视,实现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工同酬。
四是强化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落实。文件要求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集聚较多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全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劳动保障年检的操作规范;加强联动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付少付加班工资及低于最低工资支付等行为,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