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点击量:567发布时间:2008/05/19 17:12:27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
为表达对在地震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北京奥组委决定,5月19日至21日,奥运圣火在内地的传递活动暂停。
就组织好江苏省全国哀悼日有关活动,昨天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各级政府要督促所有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省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全省人防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空警报鸣响工作。
三、宣传、文化、广电和体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哀悼日期间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