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06]72号)要求,我市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这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和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尚处于推进阶段,还存在一些单位思想认识不统一、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较单一、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进度较慢等问题,截止目前,全市46.2万企业退休人员,只有9.4万人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了实现年内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宁劳社险管[2008]1号),采取多种管理服务形式,合力推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与服务,我市将根据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三种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
对于经营状况较好、退休人员较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退管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正常的企业和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的企业,经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认定后,可采取企业与社区共管的形式,按照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统一要求共同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按规定应划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采取分期划拨的办法,但第一次划拨的费用不低于应划拨额的50%。
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退休人员居住地相对分散、退管组织不健全的企业,须在年内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应按规定一次性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对于目前经营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先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应划拨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分期划拨,但第一次划拨的费用应不低于应划拨额的30%。
7月底前,全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尽快将退休人员纳入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四走访、五慰问、六服务”等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