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8年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点击量:801发布时间:2008/04/26
南京市2008年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缴费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缴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人、元
单位简况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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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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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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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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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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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 |
年度财务实际列支数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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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水平 |
2006年度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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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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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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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报 |
缴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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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确认方式 |
职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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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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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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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
项 目 |
人 数 |
工资总额 |
备 注 | ||
2006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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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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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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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新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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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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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资收入挂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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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租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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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表是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工会(职代会)意见:
职代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复审: 初审: 年 月 日 |
说明:(1)“本期申报”对应“缴费人数”不包括2007年度单位新增人员。
(2)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是指缴费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申报期内实际填报的人均月缴费金额。
(3)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须提供参保证明。
(4)“2007年度新增人员”对应的“工资总额” 栏应填列该人员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水平推算的2007年度差缺的工资总额。如某职工2007年5月到单位起薪,月平均工资1000元,则填列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4000元。
(5)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与2006年度工资总额如有差额,则所填的“申报数与年报表数差额原因”中各项与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的对应关系为: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2006年工资总额-2007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外籍人员工资总额-聘用退休人员工资总额+2007年度新增人员差缺的工资总额+无工资收入挂靠人员-劳务租赁人员工资总额(注:在工资总额中实际列支劳务租赁人员工资的才可扣减)
(6)“劳务租赁人员”需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及协议。
(7)本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单位如有其它情况,请另附表说明。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