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派遣协议书(2009年新版)
点击量:841发布时间:2008/08/04
甲方(派遣机构):南京世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实际用人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派遣员工,并就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总 则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务(人才)派遣服务。乙方拟定不少于壹年的连续工作期限和符合相应规定的工作条件等内容通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拟定的用工期限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履行期限(打√为选取项)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甲、乙方协商提出终止后结束。
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或变更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三、费用结算
1、费用构成:派遣员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费用标准:
①派遣员工工资,详见明细(附件);
②社会保险:城镇 基数╳_44.6%+10元/月•人,农业_基数╳_37.6%+10_元/月•人。细目见财务结算清单(附件);
③住房公积金:单位 基数×12% ,个人 基数×12% ,详见明细(附件);
④输出劳务服务费:每人每月_________元。
3、结算时间及方式:
①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派遣员工当月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派遣劳务服务费的清单。
②乙方最迟在每月的_____日前,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全部费用足额划付到甲方银行帐户上(开户:南京银行山西路支行,帐号:01380120210000797),并提供相应的财务结算清单。
③甲方将于每月____日前支付派遣员工上月的工资。
④乙方所需派遣员工发生增、减时,乙方需在每月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增、减员工花名册。(通知如超出此期限造成甲方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缴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费用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代理服务费,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用工关系。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用工关系。
2、按照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具体要求,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缴费周期向乙方提供缴费记录凭证。
3、按乙方的要求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按乙方要求,为派遣员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事宜。
5、为派遣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接续等事宜。
6、派遣员工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乙方协助提供证据及进行调查核实,甲方负责申请、申报和具体处理。
7、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办理南京集体户籍。
8、为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南京籍员工办理在南京的退休手续等事宜。
9、按规定为派遣员工申请、报销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0、为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申报失业保险金。
11、建立和保管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并负责接续、转移人事关系。
12、负责派遣员工的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的转移、接续等事宜(甲方建有党支部、团支部和工会组织)。
13、为派遣员工出具婚姻、计划生育、购房、升学、学历等有关证明。
13、为派遣员工出具婚姻、计划生育、购房、升学、学历等有关证明。
14、负责办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网上签约手续,《毕业生接收函》的办理,及毕业已开《报到证》的改派手续等。
15、为乙方招聘、测评新员工;按乙方要求组织员工体检、政审(费用由乙方承担)等事宜。
16、派遣员工因工作失误或其他过错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在当事人未做出赔偿之前,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处置。
17、因工作原因,派遣员工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参与或者代表乙方进行处理。
18、保守乙方的用户资料安全和商业机密,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19、接到乙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4款退回派遣员工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该员工的退工手续,停缴下月的工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
20、积极配合乙方对派遣员工违规、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付工作,按乙方的要求提请劳动或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21、为乙方提供有关人事、劳动保障政策的咨询服务。
22、按乙方要求,为其提供其他有关服务。
22、按乙方要求,为其提供其他有关服务。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派遣员工岗前培训和规章制度学习,负责派遣员工日常管理和教育,开展绩效考核,并视情将相关材料交甲方归档。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就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与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并依据甲乙方的管理制度对派遣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3、乙方对派遣员工节假日加班及派遣员工婚、丧、产假等方面的待遇,应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其劳务派遣关系并退回甲方,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的工作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与恶劣影响的;
(4)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的;
(5) 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合格的;
(6)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乙方应对派遣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按时足额结算(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派遣员工辞职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如派遣员工在医疗期内或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甲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自动将该员工的合同到期时间顺延至医疗期和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乙方承担顺延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8、派遣员工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的,乙方应在事情发生后的三日内向甲方书面告知,甲方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乙方协助调查和提供有关证据。甲方负责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亡)待遇;乙方负责支付员工在医疗期内及工伤保险报销范围之外的各项补偿费用(含原工资福利待遇)。
9、乙方因政策发生变化、机构或业务调整等单方面需要裁减派遣员工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派遣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本协议中乙方职责第四条1、2、3、4款规定的除外)
10、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甲方为派遣员工发放的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况。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单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对方的损失。
2、协议期间,如甲乙一方发生变化(单位合并、变更、撤销、转让、收购和倒闭等)都要及时通报给对方,在问题没有妥善处理(如:员工在工伤、孕期、生育、哺乳期间)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如变化方不能及时通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变化方负责。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补充协议。
4、在合同期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5、如有附件,附件也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025--83751172 联系电话:
传 真:025--83246005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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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