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接续业务可至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点击量:911发布时间:2010/10/13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方便市区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从9月6日起,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也就是说,转入我市人员,可就近向任一区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证;转出我市人员,在按原经办权限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止手续后,也可就近向任一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只需办理上述手续,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无需参保人员本人再往返奔波。
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流程为:一、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二、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需成功缴费一个月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三、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四、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就完成了。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见下表:
名 称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玄武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珠江路275号 |
210018 |
57715037 |
白下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苜蓿园大街112号 |
210007 |
84251210 |
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中华路505号 |
210006 |
52852015 |
建邺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嵩山路18号 |
210017 |
86468867 |
鼓楼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
210009 |
83209015 |
下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热河南路152号 |
210011 |
58820736 |
雨花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雨花东路1号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市场 |
210012 |
52883440 |
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和燕路417号 |
210038 |
85391392 |
浦口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
江浦街道珠江路5号劳动大厦 |
211800 |
58875339 |
六合区大厂社会劳动保险所 |
大厂杨新路298号 |
210044 |
57068212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所 |
高新区丽景路2号管委会1107室 |
210061 |
58696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