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8年度援助大学生就业实训意见 |
宁劳社培〔2008〕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人才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00号)的精神,为加快我市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转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理念,提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探索一条技能人才培养的新途径,2008年度,我们拟着重对南京籍家庭生活困难的未就业且有志从事技能操作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开展中级技能等级(四级)的培训,具体意见如下: 一、培训对象: 南京籍各类毕业一至两年尚未就业(未有社保缴费记录)的本、专科毕业生。 二、培训目标: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由承办学校负责推荐其就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培训时间:5个月,约700学时。 四、培训专业: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汽车维修与检测。 五、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基础课+中级职业技能训练。 六、课程设置:基础课:技能操作= 3:7。 七、培训人数:200人 (一)机电一体化50人; (二)数控技术50人; (三)汽车维修与检测100人。 八、招生方式:我局相关部门会同承办学校共同组织招生。 九、培训安排: (一)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专业拟由南京技师学院具体承办。 (二)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拟由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具体承办。 (三)承办学校在参培学生完成基础理论培训与技能实训后,组织学员进行中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十、补贴标准: 学生经培训鉴定合格(取得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的,由政府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费、鉴定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经费拨付分为: (一)培训合格者且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先按培训费、鉴定费的50%给予补助。 (二)经承办学校推荐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再按培训费、鉴定费的30%给予补助。 十一、补助申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承办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和户籍证明。 (二)承办学校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并于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将申请表、名单及资助额度等情况报送我局培训处审核。 (三)我局将经审核的汇总表报市财政局核定,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承办学校。 十二、有关要求: (一)承办学校要按培训内容,编制教学大纲、培训计划、实训计划、做好师资安排、落实就业单位等项工作。 (二)承办学校应将技能援助的学生列入定单式培养的范围,按培训要求足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鉴定合格后负责推荐学生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 (三)承办学校不得另列项目向参培学生乱收费。 (四)承办学校在招收学员后,应与学员签定“培训、就业协议”。 十三、监督管理: 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情况予以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ОО八年八月十九日 |
南京市2008年度援助大学生就业实训意见
点击量:1612发布时间:2008/09/08 1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