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程序
点击量:974发布时间:2008/04/13 17:03:29
1、建立工会筹备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筹备工作。
2、以筹备小组的名义向鼓楼区总工会或所属街道总工会申报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并报告工会筹备组成员情况,采取书面形式。
3、筹备组在筹建工作中,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广泛深入地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使职工了解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组建工会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4、筹备组可以代替行使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发展会员(其中老会员重新登记造册,新入会的要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发放《会员证》),建立工会小组。
5、做好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候选人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也可由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协商推荐。推荐时应向选举单位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6、做好候选人的酝酿工作,将被推选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基本情况材料发到选举人或选举单位,进行充分酝酿,反复讨论,然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7、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某一个人为代表和委员;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8、新产生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任。主席、副主任也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选举结果,报鼓楼区总工会批准。
9、代表产生的比例:
200人以下,代表不少于30名;
200-500人之间,代表比例为20%-25%;
501-1000人,代表比例为10%-20%。
鼓楼区总工会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