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召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动员辅导大会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法》宣传贯彻工作
点击量:696发布时间:2011/03/16 17:35:01
3月5日下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召开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动员辅导大会,邀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芮立新副司长做《社会保险法》专题辅导报告,我局朱志宏局长在大会上讲话,江萍副局长主持大会,全系统22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上,芮立新副司长从《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意义、确立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保障老百姓待遇新的制度性安排、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把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长期、稳定的国家法律制度安排。同时,《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
《社会保险法》本质上是劳动者的权益法、福利法,是专门维护劳动者权益,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并增进劳动者福利的法律。它突出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职业伤害、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和维护劳动者福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两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险权利是就业权利的保障。对于劳动者而言,合理的薪酬体系应该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和职业福利,高工资并不等于解除后顾之忧,只有强化社会保险制度,才能在更好地调节劳资之间的利益格局的同时,增进劳动者的福利。社会保险权利的落实,实际上是完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对于促使初次分配在劳方、资方以及政府三方之间的利益格局更加公平合理具有重大意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以全民化为目标的法定取向,因此《社会保险法》规范的内容和权利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规范的劳动和就业的范畴,不仅赋予了劳动者社会保险权,也赋予了城乡居民相应的社会保险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志宏在会上强调,《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社会保险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研究,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保障《社会保险法》在我市顺利实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要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要抓好学习培训,有效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劳资人员、工会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对全市公务员进行专项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把《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四是要做好政策衔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抓紧修订完善我市配套政策法规,做好政策前瞻性研究。五是五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将《社会保险法》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六是要努力形成合力,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使社保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真正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对面临的矛盾要做到尽早谋划,掌握主动,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社会保险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